今天(29日),教育部發(fā)布《全國學前兒童學籍管理辦法(試行)》,進一步保障學前兒童受教育權益,規(guī)范幼兒園辦園行為。
當前,我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已經達到92%,實現(xiàn)了基本普及,但在出生人口變化、全面推進實施新型城鎮(zhèn)化與鄉(xiāng)村振興戰(zhàn)略的新形勢下,優(yōu)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,精準實施財政補助政策等,都對準確掌握在園幼兒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,亟需建立學前兒童學籍管理制度,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支撐。
《全國學前兒童學籍管理辦法(試行)》立足學前教育管理實際,堅持問題導向,從加強學前兒童學籍信息準確性和管理規(guī)范性出發(fā),主要規(guī)定了四個方面內容:
一是明確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的功能定位與適用范圍,強調是對學前兒童入園、轉園、離園、畢業(yè)、升學等情況進行的記錄、核實、處理,適用于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中三周歲到入小學前兒童。
二是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管理體制,規(guī)定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、省級統(tǒng)籌、以縣為主、幼兒園實施。
三是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建立與變動流程,強調凡在依法舉辦的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兒童均須建立學籍,一人一號,小學學段接續(xù)使用,終身不變,學籍變動管理實行“一人一籍、籍隨人走”制度。
四是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的保障措施,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學前兒童學籍管理隊伍建設、強化學籍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。
此外,對2—3歲在園幼兒信息管理,明確“參照本辦法管理”。
◆編輯:吳玉珍◆二審:鄭沛鋒◆三審:周亞平
責任編輯:吳玉珍




